官方微信
首页 了解新泽 产品中心 解决方案 荣耀资质 热点新闻 服务支持 联系我们

首页

山东新泽仪器:主页 > 热点新闻 > 技术文章 > 详细内容

关于新版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内容的简

发布时间:2022-07-12   来源:未知   作者:admin
  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内容简述:
  
  标准颁布:环保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。
  
  标准实施: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、10t/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、10t/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,GB13271-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。颁布机构: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
  
 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,相对于GB13271-2001,2014年修订的新          (GB13271-2014)修订主要内容如下:
  
  ——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;
  
  ——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;
  
  ——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;
  
  ——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;
  
  ——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。
  
 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、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/h及以下蒸汽锅炉、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各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抛煤机炉。
  
  使用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
  
 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。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实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;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本文由烟气在线监测分析仪,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,烟气在线监测仪cems,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厂商新泽仪器转载发布 文章来源网络,如您是作者可联系我们处理
相关内容
Copyright © 2022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02986号-10 鲁公安网备
首页
产品中心
热点资讯
联系我们
新泽仪器右侧悬浮咨询页